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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购卡章程说明

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乐呈好物礼品卡前,请认真阅读本章程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会以粗体下划线标注,请重点阅读。 当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乐呈好物礼品卡时,即确认已经就本章程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任何疑义,并对本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同意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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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北京茶寿国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售卡企业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包括预付卡发行、销售、管理等内容的预付卡业务,为规范预付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本章程所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系指经由本公司发行,购卡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pvc卡片等介质存储预付价值的实体卡或虚拟电子卡(称为“预付卡”)。本公司发行的预付卡名称为“乐呈好物礼品卡”。

02第二章 发行与购买

第3条

本公司发行的乐呈好物礼品卡种类分为记名卡及不记名卡,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RMB5,000 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 RMB1,000 元(含)

第4条

对于购买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金额10,000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和个人,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身份凭证。

第5条

对于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RMB5,000 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RMB50,000 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本公司将不收取现金,购卡人应以转账方式付款。

第6条

在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购买乐呈好物礼品卡,开具预付卡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持卡人兑付商品时如不再开具发票,可提供零元保修发票。

03第三章 使用与服务

第7条

乐呈好物礼品卡(以下称“礼品卡”)指由北京云方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的,可以在 乐呈网站(指chagent.com及其移动客户端软件、应用程序,以下称“本网站”)购买自营商品(“自营商品”指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识为自营的商品,但虚拟产品、部分团购、预售、及抢购商品、全球购、云方大药房、第三方卖家商品及受国家政策影响、法律另有限制性规定涉及的商品不在此内)或服务的店铺上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

第8条

礼品卡内金额可冲抵等值现金(以人民币计算),一次性最多可使用200张礼品卡(当前),卡内金额不足以冲抵商品价款的部分需以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付费方式补足差额,并即时扣除礼品卡内金额,卡内余额不提供兑现或找零,严禁以任何方式套现、透支。

第9条

礼品卡可以与优惠券/积分/余额一起使用。

第10条

用礼品卡兑付的产品如发生退货时,应退资金将退回至原礼品卡内。

第11条

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短于3年或依购卡协议约定,有效期自激活日开始计算。逾期尚有余额的不记名卡可提供延期服务,每张卡每次可延长1个月,延长次数以系统显示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为准。

第12条

不记名预付卡不可挂失,遗失不补。记名卡可挂失,挂失及补办可凭购卡时预留的有效证件致电卡片或官网所呈现的客服电话进行办理,为避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可要求办理人递交礼品卡权属证明及挂失补办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卡凭证、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挂失及补办时起原卡失效。 因不记名卡遗失所引发的损失及记名卡挂失前的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13条

因印刷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或无法使用的,可致电卡片所载明的客服电话凭购卡时预留的有效证件和交易单号办理换发新卡,新卡发放时起旧卡失效。

第14条

礼品卡在成功绑定后,不能解绑,不能重新绑定,不能跨京东账户使用。

第15条

满足以下全部限定条件,本公司提供退卡服务:

第16条

若本公司或相关售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预付卡,本公司相关售卡企业将提供无偿退卡服务,并将在终止兑付日前 30日于备案机关指定媒体进行公示。

第17条

有关礼品卡购买、使用的问题更多详细解答参见乐呈好物礼品卡常见问题。

04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18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的权利

第19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的义务

第20条

购卡人的权利

第21条

购卡人的义务

05第五章 附则

第22条

本公司、购卡人、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本章程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购卡协议之约定。

第23条

本公司有权不时修改本章程,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于公示后即时生效,不再逐一通知购卡人、持卡人等相关各当事人。

第24条

任何由本章程引起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有关乐呈好物礼品卡以及本章程相关解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提交北京市丰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25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5月15日(含)后购买的乐呈好物礼品卡。